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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蜂产业科技成果评价的通知

关于开展蜂产业科技成果评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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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21/06/21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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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是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和推荐国家科技奖励的重要佐证,是获得机构风投、融资担保、银行放贷、许可、转让等合作中对成果价值的重要评判依据,是向社会各界以及消费者展示企业管理与远期运营能力的有效证明,也是突显成果水平、促进成果转化的重要凭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更好地引导和服务蜂产业科技创新,满足企业和科研工作者的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鉴定)需求,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技推广中心(以下简称总社科技推广中心)联合中国蜂产品协会共同开展蜂产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总社科技推广中心一直以来坚持“专业、权威、客观、公正”的理念,通过搭建中国供销科技服务平台,实现了科技成果评价结论的“可追溯、可查询”,截止目前汇聚了300多名包括院士、国务院参事、学术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等高层次、权威的专家团队,征集了优秀科技成果近200项,发展成为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评价行业影响力较高的第三方专业成果评价机构。由总社科技推广中心出具的科技成果评价报告是国家科技奖评审、省部级奖评审、项目验收的重要的第三方佐证材料,也是科研计划立项、科技成果登记、成果转让交易、资产评估及生产许可证审批的重要依据。

  一、 申报范围和条件

  1、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2、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已取得或者专利已受理),产品质量良好,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3、近三年经营业绩良好,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平均水平。

  4、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5、近三年,未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社会稳定事件,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 申报与评价程序

  1、申报

  参与申请的单位,需填报科技成果评价意向申请表(见附件),于8月30日前将意向表发送至协会科技部邮箱:kjb@zgfcpxh.com。协会收到意向申请表后,通过邮件发送科技成果评价申报所需的相关材料。

  2、评价

  (1)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由独立的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机构——总社科技推广中心组织开展评价。企业需填写科技成果评价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及签订委托评价协议。

  (2)评价工作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和总社科技成果评价管理相关办法,依照《供销合作社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手册》,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在中国蜂产品协会、中国供销科技服务网、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三、 评价结果应用与推广

  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三档。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成果,认定为“供销合作社优秀科学技术成果”,向完成单位或个人颁发“供销合作社优秀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并录入供销合作社优秀科学技术成果库;通过评价的科技成果将认定为“中国蜂产品协会重点推广优秀科技成果”,同时年底录入国家科技成果库,颁发具有国家统一科技成果编号的“国家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在国家科技成果网可查询、可展示。

  四、 联系方式

  1、总社科技推广中心

  薄利军 010-63611245

  2、中国蜂产品协会

  谭丽蕊 010-59361516;耿云姝 010-59361519

  

  总社科技推广中心 中国蜂产品协会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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