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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蜜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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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蜂蜜之乡”评荐活动的通知

有关县(市)政府:

  2017年,我协会开展了首批中国蜂蜜之乡的评荐工作,得到了各县(市)级政府的高度关注和积极申报。中国蜂蜜之乡的设立对加强我国蜜源植物的保护,推动蜂业扶贫和区域经济发展,加快优质蜜源基地建设,打造区域蜂产品名牌都具有积极的深远影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2018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充分发挥蜂业扶贫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打造蜂产品优质蜜源地和区域名牌,经研究决定,中国蜂产品协会将开展2018“中国蜂蜜之乡”的评荐工作。现就具体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荐原则:

  1、“中国蜂蜜之乡”的评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2、申报“中国蜂蜜之乡”主体为全国范围内的县(市)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如县(市)人民政府及供销社、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等。同时多个地区的行政单位也可联合申报。

  3、“中国蜂蜜之乡”命名方式为:中国××蜜之乡+地区。如:

  中国荆花蜜之乡

  北京·密云

  4、全国范围内申报“中国蜂蜜之乡”不限蜜种,但申报地区只能申报一种产量大、质量好的蜂蜜产品。评选通过被正式命名后,不再接受其他品种的申请。为加强蜂业扶贫工作,推广扶贫经验,鼓励已开展蜂业扶贫的地区或中华蜜蜂集中饲养区申报中蜂蜜之乡。

  5、该评荐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地区拥有良好的自然环境,所申报的产品具有地方特色,产量和质量在全国居于优势地位;

  2、申报地区蜂群数量达10000群以上;

  3、申报地区政府重视蜂产业发展,有相关扶持政策;

  4、当地特色蜂产品质量得到本地区和行业内外的普遍认可。

  三、评荐程序:

  (一)提交相关材料

  1、填报“中国蜂蜜之乡”申报表。

  2、申请报告(报告中应包括当地蜂业历史、发展现状、产品优势、产业规划、当地蜂业发展取得的荣誉、称号、当地自然环境真实图片和相关扶持政策),申请报告应由申请主体盖章,如申请主体为供销社、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等单位,应有县(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委托相关单位申报的函。

  3、当地林业和农业部门出具的关于蜜源植物面积和蜂群数量情况的证明函。

  4、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蜜源地生态环境情况的证明文件。

  (二)初审与公示

  中国蜂产品协会秘书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确定初审名单,在中国蜂产品协会网站、官网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三)实地考察

  中国蜂产品协会成立考察组,可根据情况,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或委托考察,了解申报地区蜂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并撰写出考察报告;

  (四)评审与结果

  中国蜂产品协会召开会长办公会或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申报单位做现场说明,展示视频或图片,评委现场打分,决定评选结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报时间:

  2018年9月17日—2018年10月10日

  五、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人:耿云姝

  联系电话:010-59361519

  邮箱:fcpsyxmz@163.com

  中国蜂产品协会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