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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农示范社

蜂农示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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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蜂农专业合作社:

  蜂农专业合作社是蜂业的基层组织,在发展蜜蜂授粉、促进农业增产增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是实现蜂业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抓手,也是提供优质蜂产品的重要源头。为了强化蜂农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助力蜂业脱贫致富,带动乡村产业、农民增收,充分发挥蜂农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养蜂生产的综合协调多元化发展,根据2018年工作计划,协会决定开展“全国蜂农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2、坚持自愿申报、择优评选;

  3、坚持由合作社上级主管部门、当地行业组织或依托单位的推荐。

  二、申报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

  (1)2017年1月前在工商部门登记进行了注册、登记,取得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设立有理事会、监事会;入社成员权利、义务明确;社员档案有专人负责登记管理;

  (3)有经过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蜂农专业合作社章程》、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资料统计报告制度等规章制度健全并严格履行;

  (4)入社蜂农在30人以上,蜂农社员股金不低于合作社全部股本的30%。

  2、民主管理完善

  (1)实行社务公开、民主监督;

  (2)民主选举理事会理事长、监事会执行监事;理、监事会成员中,包括加入合作社的蜂业龙头企业、涉及蜂业组织或其他人员,但蜂农社员要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

  (3)每年能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对合作社的经营方向、财务、分配等重大事项进行民主讨论决定。

  3、经济运营规范

  (1)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自负盈亏,并有专(兼)职的财会人员;

  (2)社员和合作社产权明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年终对社员实行按交易量(额)返利;

  (3)为社员优惠或优先供应物资,提供产品销售和市场信息服务;

  (4)定期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实行标准化生产和品牌经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具有较稳定的市场销售渠道。

  4、规模较大效益好

  (1)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或总资产50万元以上;

  (2)年均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年均盈余在8万元以上;

  (3)蜂农社员每群蜂年平均纯收入在400元以上,社员的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未入社蜂农年人均纯收入的10%以上;

  (4)积极参与蜂业产业化经营,并得到当地政府和蜂农好评;

  以上前3项,西部和东北地区的蜂业合作社可适当放宽条件。

  5、质量监管制度健全

  (1)按照国家、省和行业的生产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做到生产有记录、产品有标识、基地有论证、销售可追溯;

  (2)在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处于领先水平,有注册商标,获得质量标准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6、社会声誉良好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社风清明,在当地影响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2)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7、原则上为中国蜂产品协会团体会员单位。

  三、申报需提供材料:

  1、合作社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2、合作社章程;

  3、合作社法人代表简介;

  4、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情况及结构;

  5、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6、合作社取得有关认证和荣获各项奖励(荣誉)证书(复印件);

  7、2017年合作社工作总结、会议记录;

  8、农民专业合作社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

  9、全国蜂农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见附件1,word版)。

  10、已过有效期的示范社如果需继续保留其称号,需重新申报进行复审,待复审合格后,重新发给证书和牌匾。

  (原则上以上所有材料均为电子版,10月25日前发到协会邮箱zgfcpxh@163.com,没有电子版材料,将以上材料的复印件(纸质版)邮寄到协会。

  四、申报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

  五、评选程序

  1、合作社自行申报,由合作社当地业务主管部门或依托单位审核并盖章;

  2、由秘书处组织有关人员对示范社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意见;

  3、在初审基础上,报会长办公会函审,研究确定示范社初选名单;

  4、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征求意见;

  5、公示期结束,公布正式入选名单;

  6、经认定公布的示范社由中国蜂产品协会授牌、颁发证书,在行业内外进行宣传。

  六、运行监督和有效期

  1、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检查,及时调整,确保质量”的运行监督原则,示范社有效期为三年,期满申请复核,由协会重新认定。

  2、中国蜂产品协会蜂农合作专业委员会、蜂产品生产专业委员会每年组成检查组对示范社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在运行监督过程中,对没有达到示范社标准的,经发现核实,将取消示范社资格,在协会媒体进行通报,收回授牌和证书。

  被评定为“全国蜂农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单位,协会拟在12月召开的蜂业大会上颁发荣誉证书。需要奖牌的,可凭相关证明到协会指定的单位自费定制。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谭丽蕊 罗照明

  联系电话:010-59361516/1519 传真:010-59361517

  快递地址:北京宣武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D座508

  邮 编:100050

  电子邮箱:zgfcpxh@163.com

  Q Q 群:140543084

  微 信 号:13521038693

  中国蜂产品协会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