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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转地放蜂,请及时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重要提示:转地放蜂,请及时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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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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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3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交办应急明电【2018】59号)。通知明确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有关方面加强畜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管理,运输畜禽及其产品的车辆必须凭动物检疫证明承运,凭动物检疫证明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通知发布以来,多地蜂企业、蜂农向协会反应:高速公路收费站已开始对没有办理《动物检疫证明》的进行收费。因此,协会特别提示转地蜂农朋友,在转地运输前及时办理动物检疫证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从2015年1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协会也提示蜂农朋友充分运用国家优惠政策,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附件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3:农业部关于印发蜜蜂检疫规程的通知

  中国蜂产品协会

  2018年9月28日

通知公告                          +MORE

新闻中心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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